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属于劣药。
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属于劣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药品安全信息。
标签、说明书未按照规定注明相关信息或者印有规定标志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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