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不得出厂。
药品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属于重大变更的,应当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其他变更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备案或者报告。
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属于假药。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属于假药。
变质的药品属于劣药。
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属于假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属于假药。
被污染的药品属于假药。
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属于劣药。
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属于劣药。
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属于假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