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可以影响煤矿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企业,在停产整顿期间,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组织调查处理。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设在地方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组织调查处理。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职责的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10年内不得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技术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