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内容。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煤矿企业进行生产,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煤矿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煤矿企业应当配备主要技术负责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技术管理体系。
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所在地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煤矿企业可以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持续保持相应水平和能力。
井工煤矿企业的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当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实行安全限员制度。
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制定井下工作时间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工作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煤矿企业可以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工艺。
井工煤矿应当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电雷管,爆破工作由兼职爆破工承担。
露天煤矿的采场及排土场边坡与重要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应当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