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鲁电党〔2021〕87号中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触碰红线服务行为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关于触碰红线服务行为的规定,不得内外勾结帮助客户窃电或违约用电,截留追补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资金。
根据鲁电党〔2021〕87号中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触碰红线服务行为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关于触碰红线服务行为的规定,本人可以通过利益相关方私自承揽或参与客户业扩工程谋取私利。
根据鲁电党〔2021〕87号中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触碰红线服务行为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关于触碰红线服务行为的规定,不得人为干预电价执行、私自管理无表或黑表用电,造成电费流失或者谋取私利。
根据鲁电党〔2021〕87号中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触碰红线服务行为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关于触碰红线服务行为的规定,可适当在电费收取过程中截留私存电费、挪用电费资金。
根据鲁电党〔2021〕87号中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触碰红线服务行为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关于触碰红线服务行为的规定,在业扩报装、带电作业、抢修、并网接网等服务过程中吃、拿、卡、要或者私自收费,该行为触犯了红线行为。
根据鲁电党〔2021〕92号中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触碰红线服务行为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关于触碰红线服务行为的规定,在无政策或制度支持下,可以提供有偿服务。
根据鲁电党〔2021〕92号中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触碰红线服务行为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关于触碰红线服务行为的规定,可以根据个人情况而定,对客户或服务对象停电或者干扰限制用电。
根据鲁电党〔2021〕92号中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触碰红线服务行为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关于触碰红线服务行为的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或索取业务关联单位、管理或服务对象提供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宴请、消费娱乐活动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
根据鲁电党〔2021〕92号中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触碰红线服务行为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关于触碰红线服务行为的规定,在其他供电服务过程中因主观故意,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和客户权益、造成公司重大损失、严重损害公司形象等违规违纪行为。
根据鲁电党〔2021〕87号中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触碰红线服务行为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关于触碰红线服务行为及处理意见规定,坚持从严从重处理原则。对触碰红线行为责任人员的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依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员工奖惩规定》违规违纪行为惩处细则,综合应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三种惩处方式进行处理;对存在主观过错、性质恶劣的要从严从重处理。
根据鲁电党〔2021〕87号中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触碰红线服务行为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关于触碰红线服务行为及处理意见规定,实行线索分级分类处置。省公司专业管理部门发现的涉嫌触碰红线行为的问题线索,由省公司专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四不两直”直查。各单位自行发现、调查的问题线索,由省公司依据本意见调查处理,严禁责任单位隐瞒包庇、敷衍搪塞、处置不到位,省公司对性质极其恶劣、责任单位处置不到位的情形提级处理。
根据鲁电党〔2021〕87号中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触碰红线服务行为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关于触碰红线服务行为及处理意见规定,严格执行线索移交机制。对于专业部门查实的触犯红线行为的问题线索,涉嫌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移交公司各级纪委进一步调查处理;责任人员为党员的,各级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有关党纪处分。
根据鲁电党〔2021〕87号中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触碰红线服务行为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关于触碰红线服务行为及处理意见规定,建立从业人员“黑名单”。出现触碰红线的服务行为,直接责任人纳入本专业从业人员“黑名单”,必须调离原工作岗位。
根据(国家电网企管〔2021)278号《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质量事件与服务过错认定办法》的通知。认定结果处理中规定,各级供电服务质量事件与服务过错认定工作小组提出认定结果后,对供电服务质量事件,依据公司《员工奖惩规定》提出惩处建议;对供电服务过错,视情节轻重,提出组织处理或经济处罚建议。认定结果与惩处建议,交上级单位员工奖惩工作办公室,对直接责任人或相关责任人予以惩处。
根据(国家电网企管〔2021)278号《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质量事件与服务过错认定办法》的通知。认定结果处理中规定,供电服务责任人涉嫌违反党纪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由相应党组织依规依纪处理。相关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由上级单位单位纪委报至驻公司纪检监察组依法处置;涉嫌其他违法犯罪情节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