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从生产工作指挥或不执行( )命令,影响正常生产、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理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违抗防洪、抗震救灾、地质灾害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 )、地震应急、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拒不执行经批准的防洪、地震灾害、地质灾害防治等重点工作方案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拒不参加单位安排的各类( )考试,或参加各类考试发生舞弊行为,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拒不参加单位安排的各类培训考试,或参加各类考试发生( )行为,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利用职务(岗位)之便为本人或他人提供或出具( )证明材料、私用公章,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在申报岗位、职称、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 )问题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违反( )纪律有关规定,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或经营管理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违反宣传工作纪律,借自媒体平台或者其他渠道散布不实或( )信息,给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声誉带来不良负面影响,或被公安机关拘留、约谈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违反保密法律法规,或( )单位保密信息、资料,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违反( )资产投资、经营性房屋租赁、股权管理、经营开发、招商招标等规定,给企业生产和经营造成影响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集团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建设管理单位人员未( )职责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铁路建设工作或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处分。
物资管理人员未履行职责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集团公司( )管理或生产经营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违反网络安全红线管理要求、未履行职责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 )安全事件或信息系统故障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同时与所在单位以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履职的;与所在单位发生业务往来的;( )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品行不端,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制造谣言,造成损害或不良影响,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处分。偏离社会主义( )价值观、淡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违背公序良俗,言论和行为造成损害或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