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劳动纪律: ( )上岗给予记大过处分,所在班组(部门)负责人给予记过处分。
违反劳动纪律: 未按本岗位规定要求( )或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上岗工作,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处分。
违反劳动纪律: ( )、瞒报考勤,或骗取休息休假的,未出勤天数按旷工处理,并按旷工天数给予相应处分,追回已支付相关待遇。
违反劳动纪律: 虚报、( )考勤,或骗取休息休假的,未出勤天数按旷工处理,并按旷工天数给予相应处分,追回已支付相关待遇。
违反劳动纪律: 虚报、瞒报考勤,或骗取休息休假的,未出勤天数按( )处理,并按旷工天数给予相应处分,追回已支付相关待遇。
违反劳动纪律:一次连续旷工天数在( )个工作日及以下的给予警告处分;一次连续旷工天数在6-10个工作日的,给予记过处分;一次连续旷工天数在11-14个工作日的,给予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违反劳动纪律:一次连续旷工天数在5个工作日及以下的给予警告处分;一次连续旷工天数在6-( )个工作日的,给予记过处分;一次连续旷工天数在11-14个工作日的,给予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因旷工行为受到处分,( )内再次发生旷工行为的,按旷工天数对应的处分种类提升一个档次处理。
违反作业纪律:( )驾驶铁路机车、自轮运转车辆,或未经批准驾驶单位机动车辆的,给予记过处分,并给予相关管理人员警告、记过处分。
违反作业纪律:无证驾驶铁路机车、自轮运转车辆,或未经( )驾驶单位机动车辆的,给予记过处分,并给予相关管理人员警告、记过处分。
违反作业纪律: 除车辆驾驶人员、主要行车工种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私自雇人或请托其他劳动者( )替班,未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处分。
违反作业纪律: 违章违纪或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正常工作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违反工作纪律:工作时间打架斗殴,打闹嬉戏,( )岗位,或从事与工作履职无关事项的,给予警告处分;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违反工作纪律: 冲击工作场所,影响生产、工作秩序,或( )他人正常工作不听劝告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违反工作纪律: ( )怠工,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经过经济考核仍不改正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