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航空承运人飞行前准备的咨询通告》(AC-121-23)要求,航空承运人有建立飞行前准备管理程序的职责.
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AC-121-23)飞行前准备的要求, 航空承运人应针对飞行前准备的组织实施制定管理程序并编入运行手册,并满足局方要求。
根据《关于规范航空承运人飞行前准备的咨询通告》(AC-121-23)要求,未完成飞行前准备者或飞行前准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航空承运人有权取消该次航班的飞行资格。
根据《关于规范航空承运人飞行前准备的咨询通告》(AC-121-23)要求,预先准备应在航班起飞前24小时至起飞前6小时之间完成.
根据《关于规范航空承运人飞行前准备的咨询通告》(AC-121-23)要求,飞行前准备应包括预先准备和直接准备两部分
根据《关于规范航空承运人飞行前准备的咨询通告》(AC-121-23)要求,航空承运人无需评估机组成员的航前准备工作质量
《关于规范航空承运人飞行前准备的咨询通告》(AC-121-23)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为依据为航空运营人提供飞行前准备程序的具体指导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航空承运人飞行前准备的咨询通告》(AC-121-23)要求,航空承运人应制定措施评估每个飞行人员的预先准备质量。
根据《关于规范航空承运人飞行前准备的咨询通告》(AC-121-23)要求,作为机组成员在预先准备工作中需明确职责
根据《关于规范航空承运人飞行前准备的咨询通告》(AC-121-23)要求,航空承运人应规定机组成员直接准备的时间及进场时间
根据《关于规范航空承运人飞行前准备的咨询通告》(AC-121-23)要求,机组成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
根据《关于规范航空承运人飞行前准备的咨询通告》(AC-121-23)要求,机组成员执行国际(地区)航线飞行时,需领取并核对护照、港澳通行证。
根据《关于规范航空承运人飞行前准备的咨询通告》(AC-121-23)要求,航空承运人需根据此咨询通告制定航线准备程序,局方可实施检查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舱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局发明电〔2019〕1658 号),客舱乘务员的主要职责是保障飞机飞行安全,而非客舱乘客的安全。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舱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局发明电〔2019〕1658 号),航空公司应要求乘务员提供证据,以证明其在处理客舱秩序时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