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舱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局发明电〔2019〕1658 号),当旅客扰乱客舱秩序时,空保人员应及时介入并果断处理。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舱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局发明电〔2019〕1658 号),旅客在飞机上的不文明行为可能会直接危及飞行安全。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舱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局发明电〔2019〕1658 号),对于旅客严重破坏客舱秩序的行为,乘务员应果断启动相应程序或预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舱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局发明电〔2019〕1658 号),乘务员有权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制止不按指定座位入座的旅客。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舱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局发明电〔2019〕1658 号),旅客强占座位行为虽然扰乱秩序,但不会对飞行安全造成直接威胁。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舱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局发明电〔2019〕1658 号),对于拒不听从指令的旅客,航空公司可以采取中止其行程的措施,这既是为了保证运行顺畅,也是为了支持机组人员的管理行为。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舱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局发明电〔2019〕1658 号),民航信用体系的宣传教育应主要针对航空公司员工,而非面向广大旅客。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舱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局发明电〔2019〕1658 号),即使其他领导被指派负责部分客舱管理工作,运行副总对客舱运行的保障资源仍应具有话语权。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舱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局发明电〔2019〕1658 号),航空公司可以因乘务员在管理客舱秩序时被投诉而减少乘务员的绩效评分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舱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局发明电〔2019〕1658 号),虽然客舱乘务员是维护客舱秩序的主要责任人,但其他机组成员和地面人员在必要时也应主动参与秩序管理,而非仅在客舱乘务员请求时才提供协助。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舱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局发明电〔2019〕1658 号),航空公司在制定客舱秩序管理机制时,应更注重现场处置程序的制定,而对后续可能的投诉处理和媒体应对可以相对轻视,因为这些并不直接影响飞行安全。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舱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局发明电〔2019〕1658 号),航空公司可以根据不同岗位的具体需求,对不同类别的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客舱秩序管理培训,并要求所有员工接受培训内容。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舱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局发明电〔2019〕1658 号),乘务员在发现旅客行为不符合秩序规定时,可以选择不加干预以免引起乘客不满。
根据《CCAR121部合格证持有人的疲劳管理要求》(AC-121-FS-014R1),合格证持有人可以选择规范性做法或建立FRMS来满足疲劳风险管理要求
根据《CCAR121部合格证持有人的疲劳管理要求》(AC-121-FS-014R1), 机组成员在非值勤期间应合理规划和利用休息时间,以确保上岗时身体状态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