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中规定,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电力现货交易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中规定,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但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根据国家电网营销 〔2023〕 482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一线员工供电服务行为规范的通知》,抄表收费服务行为规范规定,对于重要客户、敏感民生客户,原则上不直接使用欠费停电措施,确需停电的须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汇报同意,并报省公司营销部后方可实施。
根据国家电网营销 〔2023〕 482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一线员工供电服务行为规范的通知》,现场催费无法直接送达交费通知单时,应将通知单贴到客户门上或显眼位置后方能离开。
根据国家电网营销 〔2023〕 482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一线员工供电服务行为规范的通知》,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规定的程序对欠费客户实施欠费停电措施。停电前无需核实客户电费结清状态。
根据国家电网营销 〔2023〕 482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一线员工供电服务行为规范的通知》,不准协助、引导客户在非正规渠道充值或交纳电费。
根据国家电网营销 〔2023〕 482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一线员工供电服务行为规范的通知》,收到用户用电申请相关信息后,应主动告知客户办理程序服务时限及注意事项,协助客户办理相关手续;办理过程中,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业务办理受阻的,向客户做好解释说明。
根据国家电网营销 〔2023〕 482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一线员工供电服务行为规范的通知》,业扩办电服务过程中,不准违规在验收接入环节向客户收取类似环境监测费、低压电缆试验费、调试费等国家明令取消的名目费用,或自立材料费、手续费等收费项目。
根据国家电网营销 〔2023〕 482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一线员工供电服务行为规范的通知》,在办电过程中确因客户原因无法继续进行的,与客户充分沟通后终止流程即可。
根据国家电网营销 〔2023〕 482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一线员工供电服务行为规范的通知》,根据施工进度,协调确定停(送)电计划,优先采取不停电作业的方式完成送电。
根据国家电网营销 〔2023〕 482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一线员工供电服务行为规范的通知》,营业窗口当发生系统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影响正常业务办理时,向客户说明情况并致歉,请客户改天再来办理。
根据国家电网营销 〔2023〕 482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一线员工供电服务行为规范的通知》,为了方便客户,营业窗口应积极推广线上缴费渠道,营业窗口可以张贴告示,要求客户进行线上缴费。
根据国家电网营销 〔2023〕 482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一线员工供电服务行为规范的通知》,用电检查服务行为规范规定,对确有窃电或违约用电行为的,直接终止客户的违规行为,必要情况下报警处理。
根据国家电网营销 〔2023〕 482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一线员工供电服务行为规范的通知》,在取得审批手续后,可以对窃电、违约用电的重要客户、敏感民生客户中止供电。
根据国家电网营销 〔2023〕 482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一线员工供电服务行为规范的通知》,在遇到处理窃电、违约用电等事项处理难度较大或存在投诉、舆情风险时,可以与客户协商违约金额,避免客户投诉或事态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