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电费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营销营业〔2023〕62号)中规定,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应同步签订《代理购电购售电合同》;客户拒绝签订的,应将代理购电有关政策规定、价格机制等向客户进行()。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服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营销营商〔2022〕33号)中规定,进一步强化供电服务信息公开闭环管理,建立健全公开工作体系,畅通公开渠道,优化公开流程,增强信息公开(),助力打造阳光、透明的供电服务。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服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营销营商〔2022〕33号)中规定,完善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使人民群众获取信息更便捷、更高效。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服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营销营商〔2022〕33号)中规定,省、市、县供电企业通过企业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供电监管办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供电服务规范等电力行业技术标准,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供电服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营销营商〔2022〕33号)中规定,省、市、县供电企业通过企业门户网站、网上国网 App、95598 网站、供电营业厅等渠道,主动公开()、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等指标及相关政策文件、标准。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全面治理业扩报装“体外循环”问题积极构建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营销营业〔2022〕2号)中规定,深化移动作业应用,在现场勘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装表接电等现场服务结束后,同步完成营销系统工单流转。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全面治理业扩报装“体外循环”问题积极构建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营销营业〔2022〕2号)中规定,深化移动作业应用,加快推广()工作模式,现场作业时生成带有定位信息、时间水印的业务工单和作业照片。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全面治理业扩报装“体外循环”问题积极构建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营销营业〔2022〕2号)中规定,工单注销实行分级审批,落实()要求,清理规范营销系统账号权限,坚决杜绝一个账号走到底现象。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全面治理业扩报装“体外循环”问题积极构建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营销营业〔2022〕2号)中规定,推动营销系统、“网上国网”与()和项目管理平台的贯通,自动获取电子证照、外线审批、项目储备、房产过户等办电信息,减少客户提交资料种类。
《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营销营商〔2023〕48号)中规定,公共车位应同样具备直接装桩接电条件,可引入充电专业()开展建设运营,按需建设公用桩。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再提升行动2024年工作安排的通知》(营销营商〔2024〕7号)中规定,对于地方政府未及时支付资金的,应通过专题汇报、()等方式提醒催促,及时保障工程建设资金需求。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再提升行动2024年工作安排的通知》(营销营商〔2024〕7号)中规定,各省公司因地制宜制定营业厅转型升级方案,积极推广(),增强营业厅信息公开、业务推介、成果展示等服务能力,实现企业群众“只进一扇门”“高效办成一件事”。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再提升行动2024年工作安排的通知》(营销营商〔2024〕7号)中规定,6月底前,针对业务受理、供用电合同签订等高频服务事项中档案数字化应用场景,各省公司通过政企数据贯通、合同智能编制、()等方式,全面推广业扩报装关键环节档案数字化。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再提升行动2024年工作安排的通知》(营销营商〔2024〕7号)中规定,各省公司对于()较高的弃管小区、有移交改造意愿的居民小区,促请政府优先纳入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定整体改造接收里程碑计划。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再提升行动2024年工作安排的通知》(营销营商〔2024〕7号)中规定,9月底前,各省公司推动地方政府完善地方标准,明确()、充电基础设施配建、供配电设施防涝、土建及隐蔽工程建设、高层小区双电源供电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