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作业车连挂时,应由下坡道方向的车辆连挂处于上坡道方向的车辆,避免顺坡联挂。
在长大下坡道运行时,必须严格控制速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线路和GYK限制速度。
轨道作业车退行停车后,再次起动向前进方向运行时,须重新将GYK设置正常监控模式,设置当前公里标按【开车】键,自动闭塞区间仍可凭通过信号机显示的信号运行。
制动减压时,初次减压量不得大于50kPa,自阀排风未止不应追加或缓解列车制动。
中间站停车时应加强联系,掌握列车停开时分,车站停车时间超过5min时应重点检查车下走行部、传动装置、制动系统,检查各部螺栓(观察各处防松标记),检查闸瓦和车轮踏面,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编入列车的轨道平车,须使用摄像手电对轨道平车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走行悬挂部件、基础制动装置、作业机构锁定状态、装载加固状态等确认良好,具备运行条件。
带道司机须携带运行区段内相关技术资料并将有效的运行揭示并交予驾驶人员,共同核对正确。
发现车辆有异响、异味、异状等异常情况或制动、缓解不良时,应立即采取应急安全措施。
遇列车跨运行揭示有效时段运行时,司机应及时接收有效运行揭示,导入(输入)GYK并复核正确,未取得时司机应提前与段调度或列车调度员联系,未取得运行区段有效运行揭示不得继续运行。
对走行部易开焊、易松脱部件进行荧光数字标注,利用摄像手电实施出车前、作业前、作业完毕返回前、到达驻地后四次检查确认,严防配件脱落。
出车前,必须对轨道作业车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走行部有螺栓松动、销子脱落、机件弯曲或有裂纹和其它缺陷,不能排除或修复时,严禁出库上线运行。
运行中,当发现传动、走行及基础制动装置等部件有异常时,须立即采取停车措施使列车停车,停车后及时汇报两端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迅速检查排除,并按规定做好防溜、防护措施。
隔离装置上的熄火控制开关必须放置在熄火位,紧急自检时才会熄火,放在直通位,紧急自检时不熄火。
红黄灯掉码报警时,必须立即采取停车措施,禁止按压【警醒】键。
当机车信号由绿黄灯、双黄灯、双黄灯闪、交流计数黄灯转白灯时,限速曲线在前方700m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