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中规定井工煤矿应当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 )、( )、( )、( )、防灭火系统、( )、运送人员装置和反映煤矿实际情况的图纸,并按照规定进行瓦斯等级、冲击地压、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中规定正常生产煤矿因( )、( )、( )或者工艺等发生变化导致生产能力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依法重新核定其生产能力。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中规定在煤矿进行( )、( )、( )、( )、( )、( )、动火以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采取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中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设在地方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发现发现有( )、( )、( )以及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权立即纠正或者要求立即停止作业。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中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设在地方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 )、( )以及保障安全生产的( )或者( )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职权。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中规定擅自( )或者采用可能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 )、( )、( )等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没收违法所得。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中规定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煤矿企业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依照哪些规定处以罚款。( )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中规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哪些规定处以罚款。( )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中规定煤矿企业存在哪些情形的应当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中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职责的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有( )、( )、( )、( )等情形的,对该机构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应责任。
矿山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
停止新建产能低于6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
新建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原则上应按采煤、掘进智能化设计。
矿产资源勘查应达到规定程度,相邻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大距离应满足相关安全规定。
矿山开发没有进行一次性总体设计的,原则上不得审批安全设施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