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涉及超限绝缘作业必须纳入安全管控。
涉及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施工安全协议原则上按年度签订(年度指1月1日至12月31日,工期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施工日期签订)。
施工(维修)现场为两个及以上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或站内作业时,施工和高速铁路维修由施工办、普速铁路维修由车务段(直属站)指定施工(维修)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
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方案前,应组织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勘测现场,完成《施工现场设备调查表》一并纳入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内审、监理单位复审、电务段初审后,施工单位上报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门审查、批复。
施工负责人(主任、书记、副主任)必须亲自组织编制作业方案,亲自布置作业方案,亲自审核作业计划,亲自担任作业负责人,不能由他人替代。
施工负责人不得临时更换,遇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时,须安排同级别及以上且掌握该施工方案的专业人员担任。
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首先要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施工计划或维修计划综合时,由路用列车开行单位担当主体,多列路用列车开行或无路用列车开行时,原则以建设、工务、供电、电务的顺序指定主体单位
无计划不准施工。
施工监管方案要求一点一方案。
施工监管人员对设备设施有安全监管的职责,发现施工安全隐患应及时填发《施工安全、质量整改通知书》、《施工停工通知书》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处理,对限期整改项目须跟踪复查。
施工监管人员须掌握施工安全各项措施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