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支付系统参与者考核评价办法》规定,没有配合人民银行开展支付系统建设、业务推广、应急演练和业务宣传的或没有完成人民银行要求完成的以上工作,每一项扣5分。
根据《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支付系统参与者考核评价办法》规定,阻碍或不配合人民银行开展现场检查的,每发生一次,扣10分。
根据《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支付系统参与者考核评价办法》规定,行名行号新增、修改和撤销等工作中有错误或遗漏填报事项,经审查不合格、被人民银行退回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根据《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支付系统参与者考核评价办法》规定,没有制定支付系统维护管理规章、日常检查规程和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的,每一项扣2分。
根据《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支付系统参与者考核评价办法》规定,擅自迟延登录或提前退出系统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根据《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支付系统参与者考核评价办法》规定,参与者须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报告事项的,应当报而没有报经人民银行同意就实施的,事后能主动补报的,每发生一次扣10分。
根据《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支付系统参与者考核评价办法》规定,参与者须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报告事项的,应当报而没有报经人民银行同意就实施的,经人民银行提醒催促才报告的,每发生一次扣15分。
根据《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支付系统参与者考核评价办法》规定,参与者须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报告事项的,应当立即报告而没有立即报告人民银行的,每发生一次扣10分。
根据《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支付系统参与者考核评价办法》规定,参与者须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报告事项的,应当立即报告的事项没有及时报告后续处置进展情况的,每发生一次扣8分。
根据《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支付系统参与者考核评价办法》规定,参与者须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报送材料的,应当报而拒不报人民银行材料的,每发生一次扣12分。
根据《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支付系统参与者考核评价办法》规定,参与者须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报送材料的,向人民银行报送的材料内容中有明显差错的,每发生一处扣1分。
根据《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支付系统参与者考核评价办法》规定,参与者须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报送材料的,向人民银行报送的材料有严重质量问题,包括内容出现重大错误、未报核心内容或敷衍了事的,被人民银行退回重报或要求补报的,每发生一次扣3分。
根据《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支付系统参与者考核评价办法》规定,参与者须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报送材料的,没有按人民银行时间要求报告或报送材料的,分以下2种情况扣分:一是主动补报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二是经人民银行提醒催促才报告的,每发生一次扣3分。
根据《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支付系统参与者考核评价办法》规定,对支付系统建设、新业务推广或支付清算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的参与者给予最多10分的奖励;对支持人民银行工作积极要求新业务试点并被选中的参与者给予最多10分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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