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要求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
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要求单位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设备隐患及时得到排查。
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单位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待单位负责人到场方可处置。
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可以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企业负责人保护。
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职责。
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落实政府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职责。
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职责。
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园区的违法行为职责。
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当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监察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
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