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治安保卫人员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属于受单位负责人指使、胁迫的,对治安保卫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其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安全环保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预防与保护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安全承诺书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用人单位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可口头约定劳动关系。
依据《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电力监管机构对发电厂并网、电网互联以及发电厂与电网协调运行中执行有关规章、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
依据《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电力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发电厂并网、电网互联不遵守有关规章、规则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