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设备损失费、行包货物损失费、行车中断损失费和事故应急处置费。
由于货物超载、偏载造成车辆断轴事故,定为装车站或作业站责任。
错误办理行车凭证发车或耽误列车事故时,司机起动列车,定车务、机务责任。
因调车作业超速连挂造成货物装载加固状态破坏而引发的事故,定违章作业站责任。
自轮运转设备违规挂运造成事故的,定编入或同意放行的单位责任。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是指在铁路营业线上运行的轨道车及铁路施工、维修专用车辆,包括企业自备的特种车辆。
列车与其他调车作业的机车车辆互相冲撞而引发的事故,属于调车冲突事故。
客运列车车在中途站进行摘挂(包括摘挂本务机车)或转线作业发生事故,均定调车事故。
关闭折角塞门发出列车,属于铁路交通一般C类事故。
未办或错办闭塞发出列车,为一般D类事故。
车辆溜入区间后,由于及时采取措施而未造成损害,不列事故。
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越出站界调车,按“未办闭塞发出列车”论处。
机车车辆脱轨是指其车轮落下轨面,不包括脱轨后又自行复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