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道岔断轨:断缝位于尖轨与基本轨、可动心轨与翼轨密贴段范围以内,可使用道岔断轨应急加固装置加固的,加固后本股放行列车速度首列不超过(),邻线限速不超过160km/h,并派人看守、检查、确认。
探伤作业时应对影响探伤的波磨、侧磨、碎裂、溢流飞边等按()进行预警,通知段主管科室、属地设备管理车间及时安排打磨后复探,或加强手工检查。
钢轨侧面磨耗重伤标准:V≤120km/h正线、到发线及其他站线P60kg/m钢轨侧面磨耗()mm。
对推凸飞边超过()的焊缝,应加强打磨整治,整治前每季度全断面探伤检查不少于1遍。
中轴线以下钢轨表面击伤(锤击伤、划伤)判伤标准:V≤120km/h时,深度≥()时为轻伤,深度≥()时为重伤。
高速铁路断轨:当断缝不大于30mm,无揭盖风险,可在断缝处上夹板或臌包夹板,用急救器(大阻力无孔夹具)加固,拧紧断缝前后各50m范围内的扣件,并派专人看守,按不超过()速度放行列车,且邻线限速不超过160km/h。
探伤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Ⅲ级人员调动应经过()同意。
累计通过总重超()的焊缝在每年冬季(10月至次年4月)对轨底加密探伤不少于1遍。
中轴线以上钢轨表面击伤(锤击伤、划伤)判伤标准:V>120km/h时,深度≥()时为轻伤,深度≥()时为重伤。
零星更换新轨和道岔轨件上道后在探伤周期内()进行探伤,严禁钢轨、道岔轨件带伤上道。
钢轨鱼鳞纹判伤标准:深度大于等于3mm小于6mm判轻伤,深度大于等于()mm判重伤。
高速铁路道岔断轨:断缝位于道岔内,无法进行加固的伤损,且直股或曲股之一可单独放行列车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拧紧前后50m扣件,确定道岔开向,工务紧固,电务确认尖轨及心轨密贴状态,道岔应现场加锁或控制台单锁,视道岔型号和状态放行列车,但最高速度不得超过()且不超道岔允许速度,邻线限速不超过160km/h,并派人看守、检查、确认。
在线路上焊接时轨温不得低于0℃,否则应采取相应保温措施;放行列车时,焊缝温度应低于()。
段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和车间应()定时更新断轨应急备品备料台账。常用备品备料应提前装车,确保应急出动迅速。
不同类别的伤损处置方式不得混淆,紧急处理方式不得用于(),无孔夹具和急救器仅用于紧急处理,临时处理插入短轨不得使用无孔夹具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