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运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未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运输作战军火、作战物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运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除因执行公务并按照国家规定经过批准外,禁止旅客携带枪支、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禁止违反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品作为行李托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危险品品名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不得运输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运输未经安全检查的行李。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承运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或者采取其他保证安全的措施。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国际航空运输的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行李、货物应当接受边防、海关、检疫等主管部门的检查;但是,检查时应当避免不必要的延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所称国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当事人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运输的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所称国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当事人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无论运输有无间断或者有无转运,运输的出发地点、目的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客票应当包括的内容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而在境外有一个或者数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客票应至少注明一个经停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客票是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合同条件的初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