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境外租赁的民用航空器,承租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该民用航空器的机组人员由承租人配备的,可以申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但是必须先予注销该民用航空器原国籍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应当标明规定的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民用航空器可以具有双重国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未注销外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申请国籍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航空人员接受专门训练后,就能担任相应的工作。
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在取得执照前,还应当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认可的体格检查单位的检查,并取得其体检医院颁发的体格检查合格证书。
空勤人员在执行飞行任务时,应当随身携带执照和体格检查合格证书,并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查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空勤人员还应当参加定期的紧急程序训练。
航空人员应当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和考核;经检查、考核合格的,方可继续担任其执照载明的工作。
空勤人员间断飞行的时间超过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时限的,应当经过检查和考核;乘务员以外的空勤人员还应当经过带飞。经检查、考核、带飞合格的,方可继续担任其执照载明的工作。
民用航空器机组由机长和其他空勤人员组成。机长应当由具有独立驾驶该型号民用航空器的技术和经验的驾驶员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机组的组成和人员数额,应当符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民用航空器的操作由机长负责,机长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保护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机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都应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飞行前,机长应当对民用航空器实施必要的检查;未经检查,不得起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