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经营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运输危险品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运输危险品的行为,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没收违法所得,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未取得航空人员执照、体格检查合格证书而从事相应的民用航空活动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民用航空活动,在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限期内不得申领有关执照和证书,对其所在单位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机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未对民用航空器实施检查而起飞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民用航空器的机长给予警告或者吊扣执照一个月至六个月的处罚,情节较重的,可以给予吊销执照的处罚。
民用航空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未按照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指定的航路和飞行高度飞行,或者违反本法的规定飞越城市上空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民用航空器的机长给予警告或者吊扣执照一个月至六个月的处罚,情节较重的,可以给予吊销执照的处罚。
民用航空器的机长或者机组其他人员在执行飞行任务时,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携带执照和体格检查合格证书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吊扣执照一个月至六个月的处罚。
民用航空器遇险时,民用航空器的机长或者机组其他人员在执行飞行任务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离开民用航空器的,可以给予吊销执照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从事飞行的民用航空器装有无线电设备的,应当携带其无线电台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从事飞行的民用航空器载有旅客的,应当携带其所载旅客姓名及其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的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载有货物的,应当携带其所载货物的舱单和明细的申报单。
在国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同意旅客不经其出票而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承运人无权援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在国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同意旅客不经其出票而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或者客票上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声明的,承运人无权援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