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客舱乘务员资格和训练》(AC-121-FS-27R3)咨询通告,正在接受转机型资格检查的客舱乘务员,不得担任机组必需成员。
根据《客舱乘务员资格和训练》(AC-121-FS-27R3)咨询通告,客舱乘务员在完成定期复训后,还需完成航线带飞和检查。
根据《客舱乘务员资格和训练》(AC-121-FS-27R3)咨询通告,要求客舱乘务检查员在飞行全程中应当亲自观察检查客舱乘务员履行其职责,1名客舱乘务检查员监督检查1名客舱乘务员。
根据《客舱乘务员资格和训练》(AC-121-FS-27R3)咨询通告,局方负责训练合格证的制作、管理和颁发。
根据《民航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客舱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民航发〔2024〕30号),纠正行业在客舱运行管理方面 “重服务轻安全”的片面认识,明确客舱乘务员岗位的安全属性,有效提升中国民航客舱安全管理能力。
根据《民航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客舱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民航发〔2024〕30号),正确处理安全和服务之间的关系,针对各类客舱服务投诉,各运输航空公司应以 “谁主张,谁举证”为原则,完善被投诉人员申诉机制。
根据《民航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客舱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民航发〔2024〕30号),各运输航空公司应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客舱服务标准,合理引导旅客预期,切实减轻客舱乘务员心理负担。
根据局方《客舱运行管理》(AC-121-FS-2019-131)咨询通告,机组驻外期间由机长负责管理,机组成员必须服从管理并完成分配的工作;乘务组单独驻站的,由乘务长负责。
根据局方《客舱运行管理》(AC-121-FS-2019-131)咨询通告, 机组成员应禁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驾驶舱。
根据局方《客舱运行管理》(AC-121-FS-2019-131)咨询通告,乘务长可根据合格证持有人要求,在随时保持对客舱的监控前提下,合理安排客舱机组在规定区域轮班休息。
CCAR-121R8的全称是《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合格审定规则》
根据CCAR-121R8要求,飞行机组至少配备两名驾驶员,并且应当指定一名驾驶员为机长。
根据CCAR-121R8要求,对于旅客座位数量超过100的飞机,在配备1名客舱乘务员的基础上,按照每增加50个旅客座位增加1名客舱乘务员的方法配备,不足50的余数部分按照50计算。
根据CCAR-121R8要求,在起飞和着陆过程中,本条要求的客舱乘务员应当尽可能地靠近所要求的地板高度出口,而且应当在整个客舱内均匀分布,以便在应急撤离时最有效地疏散旅客。
根据CCAR-121R8要求,对于因为不符合近期经历要求、未按照规定期限完成定期复训、未按照规定期限完成飞行检查或者飞行检查不合格等原因而失去资格的机组成员,应当进行相应的重新获得资格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