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中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是城镇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具有显著的()、()和(),直接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中规定,按照()”、()原则,明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使用、监管等主体责任,引导公用事业属性合理定位和成本合理分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中规定,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中规定,结合国家电力体制改革,逐步理顺输配电价结构,加快形成()、()的输配电价体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中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设施产权分界点以后至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器具前,为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务等,应明确()、(),允许收取合理费用,实行明码标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中规定,对市场竞争不充分、仍具有垄断性的少数经营服务性收费,可依法实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中规定,城镇老旧小区水电气暖改造工程费用,可通过()、()、()等方式筹措,具体方式和费用分摊方案由各地区结合实际确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中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应()、(),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暖费用。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中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向用户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2024年市场营销(农电)工作要点和三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北电营销〔2024〕89号)中规定,树立“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理念,推进客户服务规范管理、()、()、营销数字化、客户侧全业务场景综合应用、购售一体化、计量采集能力和供电所服务能力创新提升。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卓越供电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北电营销〔2024〕135号)中,工作目标是牢记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企业宗旨,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秉持“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全力打造“()、()、()、()”的卓越供电服务品质。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卓越供电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北电营销〔2024〕135号)中规定,电费回收监控集约方面,依托()、()、()、()等渠道,统一组织线上催费工作。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认定指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0〕65号)中规定,供电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指定设计单位的行为:通过()、()或者()等方式,向用户推荐或者限定特定的设计单位,影响用户选择设计单位的;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认定指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0〕65号)中规定,供电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指定施工单位的行为:为用户受电工程直接()、()、()或者()施工单位,影响用户选择施工单位的。
《电力法》规定制定电价,应当合理(),合理(), 依法(),坚持(),促进电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