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集体合同管理业务指导书》(Q/CSG2233012-2021),用人单位一方的集体协商代表由人力资源部选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职管理细则》(Q/CSG2233002-2022),各级单位职能部门是职工利益诉求排查化解工作具体办理部门。( )
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利益诉求排查化解管理细则》(Q/CSG2233003-2022),需要集中议事决定办理的诉求事项,由工会报送上级排查化解中心研究确定诉求事项办理部门。( )
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利益诉求排查化解管理细则》(Q/CSG2233003-2022),各级工会可以将职工利益诉求排查化解中心设立在职工之家、职工小家等阵地,在基层班组、站所建立职工利益诉求排查化解点,定期现场受理职工利益诉求。( )
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利益诉求排查化解管理细则》(Q/CSG2233003-2022),原则上年度诉求年内解决;确需跨年的,具体办理部门应当于年底前提出跨年调处化解工作举措和年度阶段性成效。( )
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利益诉求排查化解管理细则》(Q/CSG2233003-2022),职工反映的利益诉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改革发展的要求,包括职工关于法规政策业务咨询、有关意见建议、困难求助、职工利益矛盾纠纷等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不可以口头申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年),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年),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 )
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代表巡视管理业务指导书》(Q/CSG2233016-2021),原则上每年各级单位职工代表巡视不少于1次。( )
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代表巡视管理业务指导书》(Q/CSG2233016-2021),职工代表巡视结束后,撰写巡视工作报告,由工会负责向同级职代会和党组(委)报告。( )
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代表巡视管理业务指导书》(Q/CSG2233016-2021),职工代表巡视工作组组长人选由职工代表提名。( )
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代表巡视管理业务指导书》(Q/CSG2233016-2021),巡视工作组不处理具体问题,对被巡视单位的工作以及发现的问题不作个人表态。( )
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职管理细则》(Q/CSG2233002-2022),法律相关部门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提供有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信息资料;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要制度的制定、重大事项决议的执行过程中,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形成书面意见。( )
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职管理细则》(Q/CSG2233002-202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享有与其他董事、监事同等权利和义务,在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履行代表职工利益、反映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和公司合法权益的职责与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