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层次分明、职责明确”的原则,运营公司安全管理网络机构由决策层、管理层组成。
一般隐患是指除重大隐患外,其他可能影响运营安全的隐患,一般具有危害或治理难度较小,能够快速消除等特点。
安全检查的方式主要采用经常性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突击性安全检查等。
有权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无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各生产部门应当根据部室安排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并经常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新入司员工(包括合同工、外单位调入员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等)必须进行运营公司级、部门(室)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累计教育时间不少于12学时(实习人员不少于8学时)。
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部门(室)级、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事件(A、B、C、D、E),其中事件 A 为险性事件。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先救物后救人”以及“先通后复”的原则,尽快恢复运营和生产, 尽量减少损失。
运营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使用电热器具,应与可燃物体保持安全距离,人离开时需断开电源,长时间停用的电器,应拔下电源插座。
各属地管理人员至少每月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消防装备及器材进行一次检查(相邻两次检查间隙不得超过3个月),每季度进行清洁维护。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指地铁车站、地铁控制中心及其他经市消防机构核实,应急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重点监督的单位。
车站以及控制中心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其他部室每年至少一次消防演练,并做好记录台帐。
集中设置的消防控制室(控制大厅、场段消防控制室、车站控制室),必须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非集中设置的消防控制室由场段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负责实时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