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统-46”登记:由当日主体单位负责将登记、销记内容合并成一条,并按照“运统-46”格式填写,核对无误后,在召开一体化作业碰头会时交当日综合防护驻站联络员。天窗作业开始前1小时由各专业防护驻站联络员登记“运统-46”。 西铁工函〔2018〕789号
驻站联络员运统-46签认联系用语。 驻站联络员:∗∗∗(作业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已到达∗∗站行车室,运统-46已登记,车站值班员已签认。作业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已到达∗∗站行车室,运统-46已登记,车站值班员已签认,∗∗∗(作业负责人)明白。《西安高铁基础设施段作业防护管理办法》-基本规定第七条。
作业防护管理办法中规定对话必须采用呼唤应答、复诵方式,不能采用“是”、“好了”之类措词含糊的答语。《西安高铁基础设施段作业防护管理办法》-基本规定第六条。
作业防护管理办法中规定联系涉及姓名要用全称,也可以用“老张”、“小李”“张主任”“李师傅”等称呼。《西安高铁基础设施段作业防护管理办法》-基本规定第五条。 作业防护管理办法中规定作业中对方向的描述不能用地理的东、南、西、北称呼,也不能用“前方”、“后方”,必须称呼“上行方向”、“下行方向”,或区段站名称。《西安高铁基础设施段作业防护管理办法》-基本规定第四条。
作业防护管理办法中规定站场的名称可以用全称,也可以用简化名称。《西安高铁基础设施段作业防护管理办法》-基本规定第三条。
作业防护管理办法中规定作业地点要叙述准确,清楚表示线别、行别、区间(或站场)、里程、支柱(悬挂)号。《西安高铁基础设施段作业防护管理办法》-基本规定第二条。
防护人员使用的通讯、录音录像设备由安全科负责配备及日常管理。《西安高铁基础设施段作业防护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当作业场所、地点发生变化时必须执行作业人员、防护人员一同转场的要求,个别情况下可以单独行动或滞留。《西安高铁基础设施段作业防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抢修作业时,本线、邻线可不设置防护信号,邻线列车接近前,防护人员及时通知现场作业负责人停止作业并按规定撤离至安全处所避车,作业机具、材料等不得侵限且严禁摆放在两线间。《西安高铁基础设施段作业防护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在栅栏外以及进行桥下和室内巡视作业,不危及行车、劳动安全时,可不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西安高铁基础设施段作业防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开展结合部设备联合检查、整治时,由结合部牵头部门作业负责人统一负责,并设置现场防护员,配合部门可不再设置。《西安高铁基础设施段作业防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动车段“垂直天窗”作业,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应提前了解邻近线路列车运行情况,并告知所有作业人员。《西安高铁基础设施段作业防护管理办法》-第十条。
“V型天窗”每个作业组不需要设置专职现场防护员。《西安高铁基础设施段作业防护管理办法》-第九条。
接触网停电作业只封锁车站(或区间)的维修作业,若作业地点(接地线位置)距离进站信号机不足规定防护距离时,均在进站(反向进站)信号机处设置防护。《西安高铁基础设施段作业防护管理办法》-第九条。
接触网停电作业当上下行同时封锁时,现场防护员站在能兼顾上下行的两线间进行防护。《西安高铁基础设施段作业防护管理办法》-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