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害、事故抢险等区间开通后,如分阶段提速,工务设备管理单位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栏内进行登记,恢复常速时在销记栏进行销记;在区间或站内装卸路料完毕后,33.作业单位须确认( )后,方可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销记。《高速铁路区段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填记使用规定》-第二十三条。
如需要动车组(电力机车)降弓通过故障地点时,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登记,写清动车组(电力机车)需降弓运行的( )。《高速铁路区段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填记使用规定》-第二十一条。
利用天窗进行接触网停电施工维修,作业单位登记《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时,须写明( )。《高速铁路区段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填记使用规定》-第二十一条。
施工维修作业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工需要延点作业时,施工主体或维修单位应提前( )报告列车调度员或车站值班员并提前( )完成延点登记。《高速铁路区段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填记使用规定》-第二十条。
配合施工维修、故障处置作业的机车车辆、各种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统称“( )” 《高速铁路区段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填记使用规定》-第十七条。
设备管理(施工)单位驻台(驻站)联络员或胜任人员进行施工维修、故障处置作业登销记时应( ),减少差错和延误。《高速铁路区段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填记使用规定》-第十五条。
高铁封闭栅栏以外、桥面以下不影响行车安全和基础稳定的巡视、检查、保养、整修作业,可在天窗点外进行,作业时( )运统-46。《高速铁路区段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填记使用规定》-第十一条。
有关人员登记、签认、销记运统-46时,均以( )系统的时间为准。《高速铁路区段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填记使用规定》-第三条。
现场防护员出工前检查确认通讯设备( )的状态。《西安高铁基础设施段作业防护管理办法》-第七条。
下列属于驻站联络员在信号楼(行车室)作业期间应遵守的规定的是( )。《西安高铁基础设施段作业防护管理办法》-第六条。
驻站(驻调度所)联络员必须整齐穿着防护服、背防护包,防护包内应有( )。《西安高铁基础设施段作业防护管理办法》-第五条
设备管理单位发现设备故障时,由设备管理单位驻调度台联络员(或胜任人员)在列车调度台或由驻站联络员在车站登记《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明确( )等。《高速铁路区段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填记使用规定》-第八条。
遇下列情况,也应登记《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 )《高速铁路区段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填记使用规定》-第七条。
( )等情况,均须登记《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高速铁路区段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填记使用规定》-第十三条。
( ),可在天窗点外进行,作业时不登记运统-46。《高速铁路区段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填记使用规定》-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