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结果通知书》一式三联,查询人签字确认后,第一联查询受理单位存档备查,第二联交查询人,第三联交取款行。
根据冠字号码查询系统查询结果判定为付款行付出假币的,如果假币已被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收缴或公安机关没收,付款行可不予赔付。
查询人可在接到查询结果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申请再查询。
在冠字号码查询业务中,查询受理单位应建立查询登记簿,再查询受理单位则无需建立。
经冠字号码查询或再查询,确认银行业金融机构付出假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
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纸币。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所称外币是指目前其它国家或地区现在流通的法定货币。
变造的货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人员在营业场所外(宣传、咨询)时发现假币,应当办理假币收缴。
为了增加颜色对比度,在不同券别的假币上,使用不同颜色的印油加盖“假币”印章,100元假币使用蓝色印油,50元假币使用红色印油。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对收缴的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印章。
“假币”印章应盖在假人民币纸币正面水印窗位置。
“假币”印章应盖在假外币正面水印窗位置。
银行业金融机构柜面收缴假人民币纸币时必须在假人民币纸币上加盖“假币”印章。
银行网点柜面收缴假外币纸币时,应当着被收缴人的面加盖“假币”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