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冠字号码查询系统应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预留数据接口。
冠字号码记录要素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网点的机构编码、业务类型、机具编号、记录日期和时间、版别、币值、冠字号码文本、冠字号码图像等。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于每个工作日营业结束后,将辖内各分支机构当日记录存储的冠字号码信息集中到地市分行或省分行统一管理。
冠字号码查询信息系统的数据应至少保存5个月。
冠字号码文本数据应保存3个月,冠字号码图像数据应保存1个月。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预案,防止冠字号码数据信息丢失。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组织对本机构所辖网点前一工作日上传的冠字号码信息的完整性进行核查。
冠字号码查询应由本人申请查询,不得代理查询。
为方便消费者查询,冠字号码查询业务原则上采用在业务发生网点查询的方式。
对于提供证明材料不完备的冠字号码查询申请,查询受理单位可拒绝受理查询申请。
冠字号码查询申请超过申请时效的,查询受理单位应告知申请人到人民银行申请查询。
对于冠字号码查询人或查询代理人申请冠字号码查询的假币实物,查询受理单位应予以封存,并在实物上加盖假币印章。
银行业金融机构冠字号码查询系统只要做到模糊查询即可。
冠字号码查询系统模糊检索要求输入完整待查冠字号码后显示唯一冠字号码现钞。
冠字号码精确查询指输入待查冠字号码、取款业务办理证件号等完整信息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