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行)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挂失止付通知书立即失效。
(总行)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向银行提交票据日为提示付款日。
(总行)对持加载统一社会信息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电票系统开展业务时,无需录入组织机构代码字段。
(总行)已开通线上清算功能的金融机构间开展票据转贴现业务,原则上应采用票款对付(DVP)结算方式。
(总行)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需开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工作.
(总行)《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所称的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和企业(包括其他组织),包括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
(总行)《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中所称的中国税收居民是指中国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
(总行)非居民金融账户是指在我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开立或者保有的、由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持有的金融账户.
(总行)银行为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办理开户业务时,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工商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号”、“地税登记证号”字段录入18 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字段无需录入。
(总行)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名称发生变更的,在办理人民币银行账户信息变更时,还应出示工商部门同意变更名称的证明文件。
(总行)2018年1月1日起,境外非政府组织及代表机构已经开立人民币银行账户,但未获得《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证书》的,银行应对其账户只收不付。
(总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开立账户的,由账户持有人本人或经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总行)对于信用卡账户等激活前状态为不收不付的账户,银行应在开户时获取账户持有人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总行)对于单位代理个人开立的只收不付的银行账户,银行应在个人客户激活时获取账户持有人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总行)小额支付系统支票影像业务回执返回最长期限为2天,付款清算行超出回执期限办理回执的,小额支付系统作拒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