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行)在迁入方银行机构开立有一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在迁出方银行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以对其进行批量迁移。
(总行)同一银行机构因银行机构代码变动需要进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批量迁移的,对于迁移后注册地、账号不发生变动的存款人,银行机构要与该存款人达成一致性协议,并要求存款人提供需批量迁移的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正本或开户许可证遗失证明。
(总行)工会账户资金的存入和使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总行)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可以凭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总行)中央预算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应保持稳定。确因特殊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应按规定将原账户撤销,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开户手续、销户与开户的备案手续,并将原账户的资金余额(包括存款利息)如数转入新开账户。
(总行)开户单位购置国家规定的社会集团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账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总行)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总行)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对该单位的贷款或者停止对该单位的现金支付
(总行)未在开户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所需货款,可以通过银行汇兑方式支付。凡盖“现金”字样的结算凭证,汇入银行必须保证支付现金。
(总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总行)各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分工,由金融机构自行确定。有关现金管理分工的争议,由当地人民银行协调、裁决。
(总行)结算起点的调整,由商业银行确定,报人民银行备案。
(总行)人民币发行基金是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保存的未进入流通的人民币。
(总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对外提供印制人民币的特殊材料、技术、工艺或者专用设备等国家秘密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l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总行)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