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行)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总行)票据债务人有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票据责任。
(总行)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总行)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
(总行)商业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
(总行)单位卡帐户的资金一律从单位的银行结算帐户转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款存入。
(总行)单位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个人只可以使用现金汇款。
(总行)银行本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且转让只限于同一票据交换区域。
(总行)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五个月。
(总行)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信用卡。
(总行)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总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因工作差错发生延误,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存款利率计付赔偿金.
(总行)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签发满一个月后办理。
(总行)保证人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将保证事项记载在票据的背面;保证人为背书人保证的,应将保证事项记载在票据的正面。
(总行)银行受理客户的异地委托收款,必须在3日内将有关凭证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