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可疑交易时应对交易情况、客户身份、交易对手情况、交易地区等多方查证后,确为可疑的进行报送。
可疑交易描述应尽可能突出可疑点。
可疑交易监测标准包括并不限于客户的身份、行为,交易的资金来源、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存在异常的情形。
可疑交易报告“可疑行为描述”字段应具体写明客户身份信息与其交易数据不相符的具体情况,不得只填写“客户或客户的交易行为符合可疑交易特征”等无实质内容信息。
可疑交易报告“可疑行为描述”字段需要写明客户具体身份信息及交易具体数据的可疑行为之处。
可疑交易报告“可疑行为描述”字段填写为“客户年龄为17岁,日均进出帐面额度均大于500万,由张三转入后转至多人(不固定),且预留电话长期无法接通,符合资金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明显不符”,理由符合上报可疑交易报告要求。
可疑交易报告“可疑行为描述”字段填写为“客户年龄26岁,于2015年7月15日在我支行开户,每日交易金额累计达50万左右,每日平均交易笔数超过30笔,均为收到他人跨行转账款项后,分散转给不同客户,且存在转入同一户名下的多张不同开户银行的银行卡的情况,当日账户少留余额,交易频繁。经多次与客户电话沟通,客户表示自己为汽配销售人员,但对上述交易行为不能给予合理解释,仅告知是客户意愿,其他情况不愿配合。后续将继续跟踪”,理由符合上报可疑交易报告要求。
可疑报告“可疑行为描述”字段填写时应结合客户尽职调查情况、交易对手情况,突出描述可疑点。
开展产品洗钱风险评估时,应按照风险为本的原则,将产品划分为不同风险等级,强化风险较高领域的反洗钱合规管理。
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未发现该交易可疑的,金融机构可以不报告。
金融机构应保证与其有代理关系或者类似业务关系的境外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并可从该境外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客户身份信息。
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的大额交易可以不报告。
交易信息的搜集、分析和报告是反洗钱的基础工作,如果离开了交易报告,就不能发现涉嫌洗钱的交易信息。
交易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大额交易标准的,金融机构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交易监测标准包括并不限于客户的身份、行为,交易的资金来源、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存在异常的情形,并应当参考:本机构的资产规模、地域分布、业务特点、客户群体、交易特征,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