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前预抽钻孔和超前排放钻孔在揭穿煤层之前应当保持抽采或自然排放状态。
金属骨架、煤体固化措施作为井巷揭煤工作面的防突措施应当在采用了其他防突措施并检验有效后方可在揭开煤层前实施。
工作面防突措施的作用在于使工作面前方小范围内煤体丧失突出危险性,其有效作用范围一般仅限于当前工作面周围的较小区域
厚度小于0.3m的突出煤层,因为它可以储存、积聚的突出潜能很小,所以,可以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直接用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
井巷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必须在距突出煤层最小法向距离3米前进行。
应当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采掘工作面未进行工作面预测的,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经过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时,采掘过程中就不用对无突出危险区进行区域验证了。
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都应当首先分析、检查预抽区域内钻孔的分布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予检验。
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内不得留设煤(岩)柱。
正在开采的保护层采煤工作面必须超前于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法向距离的3倍,并不得小于100米。
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无突出危险区
突出矿井的防突机构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
严禁在突出矿井的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
突出矿井开采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的开采煤层,在延深达到或者超过50米或者开拓新采区时,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