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的瓦斯突出预兆分为有声预兆和无声预兆。
突出煤(岩)层的鉴定或认定结果,应当由煤矿企业报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局。
若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前方遇到落差超过煤层厚度的断层,应当参照石门揭煤的措施执行。
井巷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应当选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或经其他证实有效的方法进行。
预测或者认定为突出危险区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作业。
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①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②区域防突措施;③区域措施效果检验;④安全防护。
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区域防突措施。
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原则,未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达到要求指标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突出煤层中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50米以前实施钻孔一次打透,只允许向一个方向掘进。
突出矿井的所有采掘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内甲烷传感器应当安设在距工作面10m以外的位置。
煤与瓦斯突出煤层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必须安设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突出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在钻机回风侧10m范围内应当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具备超限报警断电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