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列车给水工作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42号)规定,车站给水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给水实施方案做好旅客列车的给水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给客车供水。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列车给水工作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42号)规定,旅客列车在到达给水作业站前个别车厢发生无水时,列车长应提前通知给水作业站,说明车厢号,给水作业站应做好重点补水工作。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列车给水工作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42号)规定,因线路中断等原因,导致旅客列车长时间滞留车站时,车站应根据列车需要,尽力为旅客列车做好补水、送水工作。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列车给水工作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42号)规定,普速客车原则上每运行5~6小时应满水一次,每运行3~4小时应补水一次。夜间运行23:00~4:00的旅客列车可根据实际需要,酌情延长给水间隔时间。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列车给水工作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42号)规定,发生给水胶管冻结客车无法上水时,给水车站应采取冰冻胶管的解冻措施。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列车给水工作管理办法》(上铁客〔2017〕442号)规定,普速客车给水原则规定早点或晚点的旅客列车在途中给水站作业按图定停留时间执行。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实施办法》(上铁客〔2018〕191号)规定,客运站段做好失信行为信息的录入、审核、移除及相关证据资料保管等工作。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实施办法》(上铁客〔2018〕191号)规定,失信人的限制购票期限期满自动解除对其的购票限制。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实施办法》(上铁客〔2018〕191号)规定,站车工作人员遇成人旅客携带不符合乘车条件的儿童共同旅行,且拒不补票时,同样作为失信人,并做好失信行为证据的采集工作。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实施办法》(上铁客〔2018〕191号)规定,发生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的旅客,在结束本次旅行前最终按规定补票则不认定为失信行为。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实施办法》(上铁客〔2018〕191号)规定,站车工作人员应使用客运记录详细记录失信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住址、联系方式、乘车日期、车次、区间、失信行为、处理情况等信息,并由失信人本人签字。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实施办法》(上铁客〔2018〕191号)规定,集团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接到失信人有关咨询来电时,如失信人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其他铁路局集团公司站段录入的,应将失信人异议转相关铁路局集团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受理。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实施办法》(上铁客〔2018〕191号)规定,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期限,自失信行为发生之日起一般为5年;超过5年的,可以继续保留。
《上海铁路局客运车站旅客换乘服务工作实施办法》(上铁客〔2017〕397号)规定,便捷换乘站的站台客运(值班)员与列车长完成正常业务交接后,应组织引导便捷换乘旅客通过便捷换乘通道进入候车室。
《上海铁路局客运车站旅客换乘服务工作实施办法》(上铁客〔2017〕397号)规定,车站遇重大安保时期,可根据实际暂停便捷换乘服务,但必须事前报集团公司客运处,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实施前车站应在便捷换乘通道等部位做好对外旅客公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