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服务“一件事一次办”过户联办优化及更名联办分布式电源联办业务培训中,线上业务受理、客户类别为:居民客户,当发电容量大于关联用电户合同容量时可申请低压分布式电源新装增容+居民增容联办。
当发生系统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影响正常业务办理时,直接请客户稍候或留下联系方式另约服务时间。
营业时间结束时,对于正在办理的业务应照常办理,对于在厅内等候的客户及时终止服务。
根据办电实际进度,在系统中同步流转业务工单,如实记录办电时间节点。
在办电过程中确因供电企业原因无法继续进行的,充分沟通后终止流程并留存佐证材料。
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承揽客户工程,搭车推广与办电无关的业务。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移表所需的所有工程费用由用户负担。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销户时,供电企业应查验电能计量装置完好性后,拆除接户线和电能计量装置。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供用电合同应采用纸质合同签订。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安装在用户处的电能计量装置、电能信息采集装置,用户应当妥为保护,如其他原因引起计费电能表丢失、损坏或过负荷烧坏等情况,供电企业应当负责换表,不收费用。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临时用电可以作为正式用电使用。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规定:非电网供电是指在公用供电设施已到达的地区,非电网供电主体将用电地址内配用电设施向供电企业申请整体报装并建立供用电关系,再由其通过内部配电设施向内部终端用户供电的情形。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都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通过供电企业供电营业场所提出申请,办理手续。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供电企业采用转移负荷或分流改造等方式后仍然存在供电能力不足或政府规定限制的用电项目,供电企业可以通知用户暂缓办理。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需办理变更用电业务时,用户之间存在用电纠纷的,应当妥善处理后再行申请办理变更用电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