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关闭、破坏必要的安全监控和报警设备的,发生事故后应从重处罚。
已经发现事故隐患,经有关部门或者个人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的,发生事故后应从重处罚。
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手段,故意逃避、阻挠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发生事故后应从重处罚。
安全事故发生后转移财产意图逃避承担责任的,发生事故后应从重处罚。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参与事故抢救、积极配合调查的,不能酌情从轻处罚。
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行为人的生产线已经受过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已经被勒令整改,但仍然拒不改正的,就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没有安全保证,甚至已发现事故苗头,仍然不听劝阻、一意孤行,发生事故的不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特别恶劣情形。
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企业、工厂、矿山等单位的领导者、指挥者、调度者等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煤矿或其上级公司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的;属于“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或者瓦斯等级鉴定弄虚作假的;不属于“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矿井总风量不足或者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不属于“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重大事故隐患。
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不具有同等能力的;属于“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重大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