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安全监察体制的建立,改变了长期以来政企不分,在安全管理上重管理轻监督的现象。
制定《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目的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矿产资源的开采,不论开采规模的大小,在安全和物质保证上都必须立足于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
煤炭生产是一项比较危险的生产活动,企业在与从业人员订立"生死合同"时,必须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经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将视为无效合同。
安全警示标志,能及时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危险,防止从业人员发生事故,因此对其设置应越多越好。
煤矿企业要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落实,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2004年12月18日,蹬钩工龙某在井下1203工作面作业时,擅自开动绞车,使下放的两节重车撞到停在空车道上的车斗,将掘进区爆破工庄某挤死,属于重大责任事故罪。
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生产是目的,安全是前提,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某乡办小井瓦斯检查工王某,自2005年8月下旬起,已测知井下瓦斯浓度日趋上升,但未及时报告处理。9月2日,井下爆破时,王某又没有检查瓦斯,结果爆破引起瓦斯爆炸,死伤多人,属于重大责任事故罪。
煤矿企业可以有偿为每位职工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三证制度,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
安全生产立法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从业人员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