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在飞行中的安全保卫工作由机长统一负责。
航空器在飞行中的安全保卫工作由机长和航空安全员共同负责。
航空器在使用中的安全保卫工作由机长统一负责。
航空器在巡航中的安全保卫工作由机长统一负责。
航空安全员在机长领导下,承担安全保卫的具体工作。
机组成员在机长领导下,承担安全保卫的具体工作。
乘务长在机长领导下,承担安全保卫的具体工作。
机长、航空安全员和机组其他成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保护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机长在执行职务时,在航空器起飞前,发现有关方面对航空器未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规定的安全措施的,有权拒绝起飞。
在航空器飞行中,对扰乱航空器内秩序,干扰机组人员正常工作而不听劝阻的人,航空安全员可以自行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
机长在执行职务时,在航空器飞行中,对扰乱航空器内秩序,干扰机组人员正常工作而不听劝阻的人,有权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机长在执行职务时,在航空器飞行中,对扰乱航空器内秩序,干扰机组人员正常工作而不听劝阻的人,有权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
机长在执行职务时,在航空器飞行中,对劫持、破坏航空器或者其他危及安全的行为,有权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
机长在执行职务时,在航空器飞行中,对劫持、破坏航空器或者其他危及安全的行为,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
在航空器飞行中遇到特殊情况时,机长有权对航空器的处置作最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