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机场开放使用,应当订有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并确保严格实施。
机场控制区应当根据安全保卫的需要,划定为候机隔离区、行李分检装卸区、航空器活动区和维修区、货物存放区等,并分别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
机场控制区应当根据安全保卫的需要,划定为候机隔离区、行李分检装卸区和航空器活动区。
机场候机楼应当根据安全保卫的需要,划定为候机隔离区、行李分检装卸区、航空器活动区和维修区、货物存放区等。
根据我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规定,候机楼内用于公众停放车辆的停车场不属于机场控制区。
机场控制区应当有严密的安全保卫措施,实行封闭式分区管理。
机场控制区实行开放式分区管理。
机场控制区应当有严密的安全保卫措施,实行封闭式分区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机场公安局制定。
机场控制区应当有严密的安全保卫措施,实行封闭式分区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
人员与车辆进入机场控制区,必须佩带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并接受警卫人员的检查。
机场工作人员进入机场控制区,可以凭借本人工作证并接受警卫人员的检查后通行。
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由民航公安机关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发和管理。
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制发和管理。
在航空器活动区和维修区内的人员、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进,车辆、设备必须在指定位置停放,一切人员、车辆必须避让航空器。
在航空器活动区和维修区内的人员、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进,车辆、设备必须在指定位置停放,在航空器活动区和维修区内活动的航空器应适当避让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