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拘传必须先经过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后才可以适用。
公安机关可以将犯罪嫌疑人拘传到其所在的市、县以外的地点进行讯问。
执行拘留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7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对于被拘留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48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37日。
执行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
对拘留后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的,应当在《拘留决定书》中注明原因。
犯罪嫌疑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即可逮捕。
对有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暴力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嫌疑人,应予逮捕。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要逮捕。
对被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的48小时内进行讯问。
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办案单位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