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可以使用手铐进行约束。
确认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酒醒后,应当立即解除约束,并进行询问。
对于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如果是违法嫌疑人正在实施危害行为的,受理案件或者发现案件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先行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再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对于报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公安机关应当登记,出具接受证据清单,并妥善保管。必要时,应当拍照、录音、录像。
询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者单位进行,但不得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
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的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公安机关询问未成年人时,无需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检查证。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
公安机关在办案时可以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1年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在2年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继续或者持续状态的,从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