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放行的原辅料方可使用。
同一产品同一批号不同渠道的退货应当分别记录、存放和处理。
药品生产企业不得进行委托检验。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是世界药品市场的“准入证”。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中心指导思想是:任何药品质量的形成是检验出来的,检验合格,才能出厂。
国家药品标准是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冷处”是指在2~10℃范围内存放。
质量管理部门人员通常可将职责委托给其他部门的人员。
企业所有管理和操作人员职责通常不得委托给他人。
偶然事件导致的偏离操作规程、物料平衡限度情况,能立即采取纠正措施恢复的,不需记录偏差。
发现外包装损坏或其他可能影响物料质量的问题,应当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调查和记录。
中国药典:常温(10-30)℃;阴凉不超过20℃;冷处(2-10)℃;冷冻-20--8℃。
欧洲药典:室温15-25℃;阴凉8-15℃冷处2-8℃;冷冻小于等于-15℃。
美国药典:室温15-30℃(短时超可以被接受);阴凉8-15℃冷处2-8℃;冷冻-25--10℃
车间暂存间要具备满足物料/产品储存条件的能力。应该配置对应的(温湿度控制)设施,并做好温湿度监控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