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属于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的待遇应当与本单位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相同,同时享受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安全总监实行委派制,安全总监应当接受企业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双重领导。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安全总监实行委派制,安全总监只接受企业的领导。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高危和人员密集单位应当依托本单位从业人员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完善应急组织体系,科学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事故发生后依法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应当成立包括工艺、设备、安全等人员组成的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应当成立由安全管理人员组成的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在2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同时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规定,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规定,事故调查应当按照事故的等级分级组织。()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规定,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可以成立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规定,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且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及较大涉险事故,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自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