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企业应按照财务部要求开展融资贷款、还款管理,包括贷款资料提供、账户开立、贷款资金划转、还款等工作。
融资贷款金融机构应优先选择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其次选择已在合作范围内的其他国内系统重要银行(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认定)、全国性股份制银行。
融资贷款金融机构原则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选择2家或以上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合作洽谈,最终根据授信额度、利率、期限等综合比较后择优确定,以确保重大投资项目顺利完成。
财务部可根据集团整体融资需要安排各下属企业作为融资主体进行融资,融资额度不得超过本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范围及额度。
集团各成员企业自身有资金需求的,应先依次向控股母公司、集团提出借款申请;控股母公司、集团均无法满足资金需求时,可由资金需求单位报控股母公司审核、财务部审批后对外进行融资贷款。
需要签字的融资文件需在签字、盖章前,由财务部对其合理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由法务团队对其合规性进行审核。
所有融资文件在签字、盖章时须打印《企业融资文件签字(用印)审批表》作为附件,未经审批及未附审批表的不得办理签字、用印。
除财务部资金团队经办的文件外,其它由各成员企业经办的融资文件在签字、盖章应由财务部安排融资管理人员与成员企业经办人员双核,并现场拍照留存上传至《企业融资合同文件签字(用印)审批表》;下属成员企业也可委托财务部资金团队统一办理(应办理委托手续)。
《有关企业贷款管理规定》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宣传、培训,制定工作表单,建立工作流程等),各单位按具体要求落实。
违反对外提供融资贷款资料要求的,每次给予责任人五级处理。
未按财务部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财务报表的,每延迟一天给予一级处理,上限5次,并责令补报。
企业舆情:是指围绕集团或集团成员企业某一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社会公众对事件所持有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等表达的集合。
每月至少进行1次人工舆情信息检索。
制定(更新)监测关键字段,在上市信息披露前后、招聘季前后等特殊时段,开展针对性舆情信息检索。
各成员企业应利用常用信息平台,进行不定时检索,发现舆情后应及时反馈给企划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