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成立雨季“三防”领导机构,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
煤矿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应当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任职。
煤矿地质补充勘探工程应遵循物探、钻探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专孔专用”,钻孔不应兼顾构造、瓦斯、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等其他任务。
煤矿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煤矿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
煤矿地质观测应做到及时、准确、完整、统一。
煤矿地质类型为复杂或极复杂的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还应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地质副总工程师、地测部门负责人应由地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煤矿地质综合分析必须以完整、准确的第一手资料为基础。地质综合分析应紧密围绕煤矿存在的主要地质问题,着眼当前,兼顾长远,立足煤矿,结合区域,广泛采用新理论、新手段、新技术和新方法。
煤矿发生水害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救援指挥部,矿长任总指挥。矿山救护队指挥员必须作为救援指挥部成员。
煤矿防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煤矿还应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相关地质报告、图件和台账。报告、图件和台账都应数字化、信息化,内容真实可靠,每年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图件的比例尺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
煤矿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要对其设计负责。
煤矿每年年末应根据有关资料,依据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煤炭资源/储量估算,掌握煤炭资源/储量动态。
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建立地质资料档案室,并由专人负责管理;资料要齐全、完整,分类妥善保存,便于利用。
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规章制度。
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每1年至少进行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