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井下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某煤矿主要排水系统检测检验时间间隔为13个月。
排水泵房工作水泵的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
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上山探水时,应当采用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和汇水,另一条用来安全撤人;
上山探水时,应当采用双巷掘进。
实施地面区域治理的区域,掘进前应当采用物探方法进行效果检验,没有异常的,可以正常掘进。
使用中的钻孔,应当安装孔口盖。报废的钻孔应当及时封孔,并将封孔资料和实施负责人的情况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停产撤人。
受雨季降水威胁的矿井,应当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并组织抢险队伍,但防洪抢险物资可以与相邻矿井调配。
疏放老空水时,应当由地测部门编制专门疏放水设计,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后,按设计实施。
水体(包括河流、湖泊、水库、流砂层和富含水岩层等)下采煤观测的目的是为了研究采煤引起围岩破坏的基本规律,确定导水裂隙带高度和分布情况,为安全合理地进行水体下采煤提供资料。
水体下采煤,在采掘过程中,当发现地质条件变化,需要缩小防隔水煤(岩)柱尺寸、提高开采上限时,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经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试采。
水体下采煤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要求,控制开采范围、开采高度和防隔水煤(岩)柱尺寸。
水体下采煤应编制专项开采方案设计,经有关专家论证,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试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