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煤矿生产阶段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根据煤矿生产的需要,系统收集、编录所揭露井巷工程的地质资料,开展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及时编写各种地质报告、地质说明书等相关地质资料,保障安全生产。
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主要包括: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断层、裂隙、褶曲,陷落柱,瓦斯富集区,导水裂缝带,地下含水体,地下火区,古河床冲刷带、天窗等不良地质体。
煤矿应当及时掌握本矿及相邻矿井距离本矿100m范围内的采掘动态,将采掘范围、积水情况、防隔水煤(岩)柱等填绘在矿井充水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件上。
煤矿应当与当地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
煤矿应当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历史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下同)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
煤矿总工程师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煤炭企业、煤矿的技术负责人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每个煤矿应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提出普查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定。
每年对防水闸门进行2次关闭试验,其中1次在雨季前进行。
每年雨季之前对全部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及潜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
某建设矿井已进入三期工程施工,没有按设计建成永久排水系统。